澳門動物保護法或年內頒佈 虐待動物者罰款最高逾10萬

民署諮委會委員冀當局加強教育,促使居民正視動物的權益。

據《澳門日報》報導,澳門民署已完成《動物保護法》草案修訂文本。民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表示,修訂文本建議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,包括罰款最高逾10萬元;認為罰則由行政處罰過渡至刑事尚言之過早,相信罰則具阻嚇力。民署咨委會委員冀當局加強教育,促使居民正視動物的權益。

倡民署擁執法權

民署諮詢委員平常會議25日下午3時在民署大樓禮堂舉行,管委會代主席黃有力、副主席羅永德,委員關施敏、馬錦強、麥儉明、吳秀虹出席,介紹民署近月的工作概況。

為令法案的名稱更符合立法原意,已將《擁有動物及動物福利法》改為《動物保護法》,現已完成修訂稿。由於法務局代表認為《寵物繁殖場所管理規章》、《寵物買賣及寄養管理規章》須以法律形式立法,現同時進行《動物保護法》及《寵物繁殖、買賣及寄養場所管理法》的立法工作。法務局代表又認為,有關競賽動物管理規章及實驗室動物管理規章,可作為《動物保護法》的補充性行政法規。就上述的法律及行政法規草案的擬稿已送交法務局分析。

規劃上,《動物保護法》、《寵物犬及競賽動物管理規章》於本月定稿,希望年內獲通過頒佈。《寵物繁殖、買賣及寄養場所管理法》計畫年內呈交行政會審議,《實驗室動物管理規章》因其所涉面較小,預計明年呈行政會審議。

吳秀虹表示,《動物保護法》草案建議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,包括罰款最高逾10萬元(澳門元 下同),相信文本建議的罰則具阻嚇力。法案建議由民署擁有檢控執法權,無需與警方共同行動。但對於法案如何賦予民署搜證,如入屋處理的許可權,她稱可以透過與其他部門合作。